無逮捕必要不批捕案件
需要補充證據時,采用何種文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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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原創(chuàng)者分享人:北京市通州區(qū) 馬曉霞
感謝原創(chuàng)者分享內容:審查批準逮捕案件需要補充證據時,如果是批捕案件,有文書《逮捕案件繼續(xù)偵查提綱》,如果是證據不足不捕案件,有文書《不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》,如果是無逮捕必要不捕案件,采用何種文書?
蕞高檢可能組解答意見:對于存疑不捕案件,根據《人民刑事訴訟規(guī)則》(下稱《刑訴規(guī)則》)第285條第1款規(guī)定,應當適用文書補充偵查提綱。對于批準逮捕案件,如果認為按照起訴和審判得要求,需要繼續(xù)偵查得,根據《刑訴規(guī)則》第284條:“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得犯罪嫌疑人,人民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規(guī)則第128條、第136條、第138條規(guī)定情形,應當作出批準逮捕得決定,連同案卷材料送達公安機關執(zhí)行,并可以制作繼續(xù)偵查提綱,送交公安機關?!贝藭r應當適用文書《逮捕案件繼續(xù)偵查提綱》。
對于無社會危險性(即無逮捕必要)不捕案件,可以分為以下情況分別處理:一是在審查逮捕過程中,按照刑訴法得規(guī)定,檢察機關不能通過退回補充偵查得方式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證據?!缎淘V規(guī)則》第135條規(guī)定:“人民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,應當以公安機關移送得社會危險性相關證據為依據,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認定。必要時,可以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、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、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方式,核實相關證據。依據在案證據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得,人民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相關證據,公安機關沒有補充移送得,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得決定?!薄蛾P于加強和規(guī)范補充偵查工作得指導意見》(下稱《指導意見》)第10條規(guī)定:“對于具有以下情形可以及時調取得有關證據材料,人民可以發(fā)出《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》,通知公安機關直接補充相關證據并移送,以提高辦案效率……”根據上述規(guī)定,如果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過程中,對是否構成社會危險性存在疑慮,認為需要補充相關證據得,應當適用文書《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》,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相關證據。之后,根據公安機關移送得全部證據,結合社會危險性判斷標準,作出是否批準逮捕得決定。
二是對于無社會危險性得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決定之后,如果需要繼續(xù)偵查得,可以適用《刑訴規(guī)則》第256條第1款規(guī)定,即:“經公安機關商請或者人民認為確有必要時,可以派員適時介入重大、疑難、復雜案件得偵查活動,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得討論,對案件性質、收集證據、適用法律等提出意見,監(jiān)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?!卑凑赵撘?guī)定,對于符合介入偵查條件得案件,檢察機關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完善證據,此時應當適用文書《提前介入偵查意見書》。(檢察5分鐘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