譯者/王修梧(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研究生)
【譯按】新興藥物(NPS)在包括臺灣的世界各地快速涌現(xiàn),據(jù)聯(lián)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(UNODC)觀測,2009年到2016年間被通報的即有739種,因其風險難以評估,且常常被多樣混用,造成藥物傷亡率也同樣倍增,以臺灣為例,涉及新興毒品致死者,在六年內(nèi)便驟增近四倍之多。面對這種嚴峻狀況,法務部稱“防制新興毒品已刻不容緩”,更有立委提案“行政單位應參考2010年愛爾蘭對防制毒品之規(guī)定,將現(xiàn)有‘原則開放、例外禁止’的藥品規(guī)定改為‘正面表列方式規(guī)范’”,甚至建議“只要查獲到未被列表的疑似毒品”,經(jīng)檢驗而確定“有成癮性或影響精神,即可列為新型毒品”,然而這種嚴格控管政策,真能有效回應沖擊全球的NPS浪潮嗎? 探究新興藥物的影響,本文翻譯自《NEXOS》雜志(原文為西班牙文)的這篇文章,作者Steve Rolles討論全世界各地面對這類新興藥物涌現(xiàn)狀況下,該如何應對的問題。
雜志《NEXOS》該期封面。
在國際及媒體語境中,“新興影響精神物質(zhì)[1]”(Novel Psychoactive Substances,“NPS”)有時也稱作“l(fā)egal highs”(合法嗨)——然而,當中許多物質(zhì)不再合法,并且,在“新興影響精神物質(zhì)”(下簡稱NPS)這統(tǒng)稱下囊括太多種類,可指稱任何仿效(或近似于)既存管禁的迷幻藥、興奮劑、鴉片類乃至大麻類藥物,因此這稱呼越?jīng)]意義了。較于2014年出現(xiàn)的101種新的NPS,歐洲藥物監(jiān)控中心(European Drug Monitoring Center)近期卻觀測到高達602種的NPS。
“合法”的NPS會大幅涌現(xiàn),是為了填補人們對在某些時刻被歷史性禁絕的藥物其藥效的需求。假如有種物質(zhì)是合法的,且在功效、風險、品質(zhì)以及價格上都優(yōu)于非法者,我們不難想像它將廣受歡迎,甚至取代原本仿擬對象;同樣地,當搖頭丸/MDMA、大麻乃至古柯鹼等廣被熟悉與理解的藥物,難以透過合法管道取得,各式各樣有著未知風險的NPS便大量涌現(xiàn)。
因此,不妨把罪禁政策理解為新興毒品涌現(xiàn)的主要驅(qū)動力。舉個例好了,假如較不危險、也不那么強勁的天然大麻能透過合法管道取得,那么模仿它的藥物親戚,即合成大麻,不可能會開辟需求并進一步打入歐洲市場。50年來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∶禁止了某種藥物(或藥效),市場總會在利潤驅(qū)動下找到出路,開發(fā)新花樣——管它合不合法!
正如NPS的興起,乃是具時代性意義的禁令造就之偶然,禁絕單一藥品也常常帶來意外后果,尤其當人們已習慣消費某種既有物質(zhì),非法化便可能造成如下改變∶在合法市場中鑿出一個需求缺口,吸引一或多種健康風險未曾評估的新興物質(zhì)不斷研發(fā)而出;或者,使用者轉向曾被該藥品取代的非法物質(zhì),被迫承擔更高罪刑風險,也被迫在黑市貿(mào)易下,接觸更不安全的藥物;再或者,該物質(zhì)逐漸在黑市現(xiàn)身,代價是交易成本增加,品質(zhì)(純度與可信度)卻更為拙劣……,這一切現(xiàn)象,都可在西方市場面對一波波NPS浪潮時,試圖一次次絕禁的作為中,取得觀察。
如上所述,NPS帶給政策制定者莫大挑戰(zhàn)。市場當然不該未受管控,然而如過往所示,反毒顯然只讓情況更糟。人們曾試著禁止一切,不再一個個逐項控管[2]。2010年,愛爾蘭便以“地毯性禁令[3]”處理所有精神類物質(zhì),這讓NPS最透明的零售端消失,“藥物專賣店”(headshops)紛紛關門,然而到了當代,該國16到24歲青少年用藥人數(shù)為歐盟之冠,且一生曾經(jīng)用藥者比例在2010年后增多(2011年時占全國16%,隔年即升為22%),可知市場并未消失,只是從商店轉為網(wǎng)購或移至街頭。另外,在波蘭,“地毯性禁令”曾讓新興毒品相關中毒事件數(shù)在短時間內(nèi)下降,但三年之后的案數(shù)已逾禁令生效前水平,當?shù)毓俜铰暦Q,此因跨國網(wǎng)路市場尚未阻絕之故。
因此,我們亟需在全面禁絕及毫無約束的自由市場間,找出合乎“管控市場”的折衷方案,這些方案指向在生產(chǎn)、販售及獲取各環(huán)節(jié)上建立監(jiān)督機制,經(jīng)由嚴格控管,只銷售經(jīng)適當安全測試且“較低傷害”(‘low-risk”)的藥物,此舉即紐西蘭2013年通過“影響精神藥物法案”后所行道路:透過責任法定化,促使銷售者販賣較無害藥物,且對仿單指示、盛裝方法均嚴格要求,一旦觸法,可能面臨兩年徒刑等刑責。
紐西蘭聲稱:“我們之所以這么做,是因現(xiàn)況難以為繼。NPS宛如雨后春筍,總能搶先一步冒出,現(xiàn)行立法已無從對應,而放任新商品在成份不明、缺乏檢測合格要求下,于任何地方流通”。新立法規(guī)雖方向正確,但實際運作起來,已面臨諸多異議與技術層次上的挑戰(zhàn),其中一個關鍵是,如何在不施行動物實驗下,建立判別“輕度風險”(“l(fā)ow-risk”)的傷害閾值(threshold)[4]?盡管尚未有任何NPS在該系統(tǒng)內(nèi)限制性流通[5],但它至少向我們展示“另條道路是可能的”。
--
[1](譯注)或譯新興毒品、新興精神活性物質(zhì)、新興精神作用物質(zhì)。
[2](譯注)此即“原則允許,例外否定”
[3](譯注)此即“例外允許”
[4](譯注)Threshold,譯為閾值,又叫臨界值,是指一個效應能夠產(chǎn)生的最低值或最高值
[5](譯注)法案規(guī)定,在進行“精神類產(chǎn)品”(psychoactive product) 是否核準的實驗時,不得使用任何動物,而這在實務上,讓審核通過變十分困難,甚至不可能,截至本文原文發(fā)表時,仍沒有任何新興物質(zhì)批準通過。